合法地用勞保血撈百萬。
本文撰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。 先沉重地開場白:勞保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(俗稱一次領)資格滿期時,用上「那招」,至多可以再白白多領百萬等級的數目。 為什麼沉重呢?因為已經有不在少數的即將邁入退休的勞工們默默地在使用這招了。本來體質就脆弱的勞保,是否能抗住這種「微作弊」的領錢攻勢? 至於還沒開始加入勞工保險的年輕朋友們,很抱歉,這招已經被封殺了,你就心酸地繼續看下去吧。 就不賣關子了,直接算給大家看。這邊先以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」的阿明做一個相對常見的例子(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,其他資格條件列於文末)。假設他的月投保薪資是當下最低的 22000,看到自己已經符合勞保請領一次領的他覺得剛好心也累了,就領一領之後再看著辦吧。他只能領多少錢呢?共 22,000 x 15 = 330,000,就只是寒酸的三十三萬。可是用了「那招」呢? 阿明機靈的朋友教他去隨便找了個工會入會,利用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」的投保條件(勞保條例第六條),轉變了一個身份,繼續加保。此時的阿明,不需工作,只要透過工會投保再投保18年,前15年保最低額,最後3年保最高額,如此一來只要再付出約三十五萬的保費,就可以在最後領到兩百二十九萬!等於是阿明明明早就退休了,但還能領比原本多了 ( 2,290,000 - 350,000 ) - 330,000 = 1,610,000。一百六十萬! 當然,再保18年是誇張了些,於是阿明採取了簡單快速一點的做法,只繼續在工會以最高額加保三年的時間,付出九萬九的成本,最後可得約 961,000,扣掉成本等於是多賺了 ( 961,000 - 99,000 ) - 330,000 = 532,000。五十三萬! 就是這樣,都是白賺的。 你說,沒工作真的能保勞保嗎?理論上是不行。可是就是有許多自由工作者的存在,總不能不讓他們保吧?可是實務上要怎麽查驗他們到底有沒有在工作呢?難吧。於是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」就被拿來偷吃步了。 你說,這樣勞保撐得住嗎?顯然不太行,其實勞保費率早在十年前就開始前瞻性調整了,以時間換取表面的和平。 附上重點法條: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,指同時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、第八條第一